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修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821执恢288号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屯支行、王守保、王保良、王永祥、李小新、王晓光: 本院执行的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屯支行、王守保、王保良、王永祥、李小新、王晓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屯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修武县人民法院(2011)修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