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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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2民初4704号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住***。 负责人:温冰,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与被告***、***、杭州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清亮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洋莉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