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广东恒洁卫浴有限公司 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饶县傅家路吉睿卫浴销售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广饶县傅家路吉睿卫浴销售中心立即更换“恒洁卫浴”字样的店招,新店招内不得含有与“恒洁”、“”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三、被告广饶县傅家路吉睿卫浴销售中心赔偿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广饶县傅家路吉睿卫浴销售中心负担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