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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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1819号 王兴国、虞家虎: 你/你单位与孙凤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民初16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凤伟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兴国、虞家虎向孙凤伟支付11598.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74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莒南支行 账户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32××××0251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录 联系人:刘晓星联系电话:0539-739×××× 本院地址: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 备注:在疫情期间,因防控需要,当事人如交付案款可直接打入指定帐号。如报告财产或有其他事项需要同法官联系的,请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或邮寄等方式进行。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