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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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财产线索附后),期限为二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版940万股权及其分红收益,期限为三年; 以上保全价值2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