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4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030585.21元及利息(以1030585.21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担保费3817元;

四、***对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16863.92元,由***负担12873.86元,***、***、***负担3990.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3.75元,由***负担9880元,***、***、***负担623.75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623.33元,本院退回6999.58元给***、***、***,***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9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2-2
发布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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