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纽诺四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旭凯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保证金143400元给原告广州纽诺四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物品损失35000元给原告;

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4日拖欠的租金共55458.71元、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日的管理费7118.95元给被告;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2943元,由原告负担10417元,被告负担2526元;反诉受理费2607元,由原告负担625元,被告负担1982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被告预交,原、被告同意由对方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自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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