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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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将租赁原告***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上塘(南星衣柜旁)两间自建房的一、二层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已履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1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6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