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将租赁原告***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上塘(南星衣柜旁)两间自建房的一、二层房屋腾空后交还原告(已履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1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6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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