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方县人民法院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3431号

申请人大方县人民法院,住***。

法定代表人:张敏。

被执行人陆红念,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大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陆红念罚金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16)黔0521刑初328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17
发布日期 2021-10-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