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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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天柱县证号为天国用(20XX)第XXXX号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620元,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