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聊城市科美格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徐州尊朗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尊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科美格轴承配件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