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聊城市科美格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徐州尊朗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向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尊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科美格轴承配件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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