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海达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