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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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恢758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 被执行人:支世省、支世祥、陆发团、陆发党、周丽霞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90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款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恢75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