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货款6235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9元,减半收取计679.5元,由被告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