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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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5执恢365号

褚国华与张家圣、于保东、王广强、马尊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2)济阳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家圣、于保东、王广强、马尊庆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褚国华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8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2)济阳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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