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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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护理费732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9818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109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20元、营养费3096元、伤残赔偿金5469.2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27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元、营养费774元、伤残赔偿金13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9.5元、鉴定费1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3263.6元、被告***承担6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