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借款本金199705.95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最高债权余额15000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