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垫付款60839.52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24122.45元(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29日计算至2021年3月22日,以后另计)。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28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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