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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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树木损失5390元、评估费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原告负担25元(免交),被告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