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树木损失5390元、评估费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原告负担25元(免交),被告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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