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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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 元氏县久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省人民医院 兴县益达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126元(28326元+10000元+1800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278.5元(包括已经给付的5000元在内)。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2元,减半收取计571元,由原告***负担31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负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