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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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梦享家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3438号 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鹏飞: 天津善义善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武鹏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10.00元,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津0116执3954号,后恢复案号为(2021)津0116执恢2173号,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款项给付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2020)津0116民初160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