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万福宏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万福宏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2963.4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285元,由申请人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已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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