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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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民宏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民市陶家屯镇羊蝎子火锅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新民宏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度及2018年至2019年度的采暖费共计人民币8,976.00元; 二、驳回原告新民宏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新民市陶家屯镇羊蝎子火锅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