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盱眙鑫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盱眙鑫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2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盱眙鑫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