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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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川本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宏业电工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宏业电工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