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116700.27元、利息及罚息1388.7元,共计118088.97元(截至2020年6月10日),及2020年6月11日至贷款清偿之日新产生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对依法处置被告***、***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路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2元,保全费1110元,共计383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预交,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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