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乐安县,不动产权证书号201301690,建筑面积122.4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变卖、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对被查封财产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擅自处分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8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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