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乐安县,不动产权证书号201301690,建筑面积122.4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变卖、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对被查封财产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擅自处分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6-8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