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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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9执1452号

韦文鹏:

关于被执行人韦文鹏犯盗窃罪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将本案刑事裁判涉及罚金部分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事项为:追缴被执行人韦文鹏罚金2000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文鹏邮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韦文鹏存款2000元。至此,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院追缴的2000元罚金依法上缴国库;

二、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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