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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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赔偿原告马某林、马某糖的车辆维修费7000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