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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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998.92元,截至2021年5月20日利息80437.58元,本息合计880436.5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以本金799998.92元为基数,年利率7.125%,逾期罚息利率为18%为标准,支付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4元,减半收取6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