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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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82执2700号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广德县新杭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林宏胜,该村委会主任。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1)皖182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9355元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与被执行人广德市新杭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皖1882执270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