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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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02执4530号 江苏芮兴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芮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1302民初2845号,申请执行标的为554650元。在执行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账户562597元,并已将上述款项中的55465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其余7947元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江苏芮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