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北京鑫三源世纪清洗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北京鑫三源世纪清洗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4133.99元予原告***;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元,由原告***负担152元,被告北京鑫三源清洗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