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计算基数,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按年息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85元,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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