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1执保271号

申请人董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贾明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董勇与贾明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1)黔0521民初27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董勇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作解除冻结处理。本案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6-30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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