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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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1执保271号 申请人董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贾明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董勇与贾明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1)黔0521民初27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董勇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作解除冻结处理。本案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