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24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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