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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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800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12000.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40元,由被告***负担135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