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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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询,并在182000.00元限额内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时间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财产保全费1430.00元,由申请人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