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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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询,并在80000.00元限额内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时间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财产保全费820.00元,由申请人金沙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1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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