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花都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花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5座***房过户至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花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