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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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车款本金143021.02元及律师费5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8604.2元、逾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违约金7000元及代偿利息(代偿利息以143021.02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从2016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垫款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上述金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三、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