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森国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
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车款本金143021.02元及律师费5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8604.2元、逾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违约金7000元及代偿利息(代偿利息以143021.02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从2016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垫款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上述金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三、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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