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正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正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山市横栏镇华颢灯饰厂货款本金63144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68999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对应的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625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对应的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208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对应的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945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对应的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均以年利率10%为标准计算。以149556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对应的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奥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57元,由被告广州正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横栏镇华颢灯饰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