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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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工南阳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航建工南阳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保证金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张照停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元,由原告***承担700元,被告中航建工南阳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