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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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803执2410号 申请执行人: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胡冬玲、钟建源 本院在执行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冬玲、钟建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冬玲、钟建源已将执行款项3036.01元汇入到本院银行账户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3036.01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