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803执2410号

申请执行人: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胡冬玲、钟建源

本院在执行清远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冬玲、钟建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冬玲、钟建源已将执行款项3036.01元汇入到本院银行账户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3036.01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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