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601号之一 江西省三缘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鑫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三缘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韩荣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40184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1)赣0323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601号之一 江西省三缘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鑫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三缘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韩荣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40184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1)赣0323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