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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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43662.43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