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6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二、变更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6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91579元及利息(以2491579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其中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至,按月息2%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负担5133元,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6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