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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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 大连金祥混凝土有限公司 大连世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偿付曲某医疗费5715.93元、精神抚慰金60000元、死亡赔偿金50000元。合计,1157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2128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033元、丧葬费28663元,合计25127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56元,减半收取3128元,由被告大连世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2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