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5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