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锦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锦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94.49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两项合计16514.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